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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邵阳市民政局柔性执法清单》的通知
文件名称: 邵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邵阳市民政局柔性执法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4305000006/2023-05688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7-1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7-14 有效期: 永久

邵阳民政局关于印发《邵阳市民政局柔性执法清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邵阳市民政局柔性执法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邵阳市民政局柔性执法清单

邵阳市民政局

20237月14日


附件

邵阳市民政局柔性执法清单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不予处罚的情形

不予处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1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配合行政机关查处,主动拆除违法殡葬设施,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拆除到位的,不予处罚。如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2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处罚

当事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对未销售的超标准墓穴主动予以整改到位的,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整改到位的,不予处罚。如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3

违规丧葬行为的处罚

当事人初次违法,配合行政机关查处,主动停止违规丧葬行为,危害后果轻微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劝导、制止,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制止到位的,不予处罚。

4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活动等的处罚

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配合行政机关查处,主动停止违规行为,未造成负面影响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行政告诫、责令整改等柔性执法。如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5

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当事人初次违法,配合行政机关查处,主动停止违规行为,危害后果轻微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行政告诫、责令整改等柔性执法。如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6

未按照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处罚

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配合行政机关查处,主动停止违规行为,未造成负面影响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行政告诫、责令整改等柔性执法。如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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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739-532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