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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进一步深化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 2019-11-04 10:56
  • 来源: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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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和市纪委“一季一专题”有关工作要求,在落实2019年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在主题教育期间进一步深化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聚焦农村低保领域的突出问题,聚焦专项治理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聚焦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将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作为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下大力气解决农村低保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斩断伸向农村低保等扶贫救助资金的“黑手”,坚决打通党和政府政策措施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二、工作重点

(一)狠抓“漏保”“脱保”问题

1、着力整治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脱保”“漏保”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农村低保全面排查,对农村低保中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对象逐一入户走访,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要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家庭中有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逐一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2018年以来退出农村低保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进行全面复核,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脱保”对象重新纳入低保。

2、着力整治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 “漏保”问题落实湘民发2018〕38号文件精神,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把符合条件的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3、着力纠正低保覆盖率和贫困发生率错误认识。坚决纠正将贫困县“摘帽”时允许存在的贫困发生率2%或3%等同于农村低保覆盖面的错误认识和政策规定,及时纠正通过行政性手段强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退出低保范围的错误做法,定期开展低保对象复核比对,加强动态管理。

(二)狠抓“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本人及其近亲属为重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格落实红表备案、档案单独存放、县乡两级100%入户调查等制度,按月或按季通报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本人及其近亲属享受城乡低保人员情况,严肃查处城乡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三)狠抓“错保”问题

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以省、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为依托,新申请低保对象100%进行信息核对,原有在保城乡低保对象复核70%以上,重点筛查“富人保”、“死人保”、“特殊群体保”、“懒人保”等对象,做到“精准识别”、“应退尽退”。

(四)狠抓兜底保障工作

加大与扶贫部门数据比对,按照“符合条件,相互纳入”原则,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全面完成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建档工作,做到一户一档。

(五)狠抓低保提标工作

落实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要求,全面完成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不低于省、市定标准,且不低于去年已经实际完成标准。

(六)狠抓资金监管问题

各地要在社会救助资金第三方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基层低保经办中可能存在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农村低保金等问题,全面梳理城乡低保资金拨付、卡折发放、资金发放等各环节运行情况,深入查找分析监管盲区、薄弱环节和风险点,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的政策措施,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健全救助资金运行监管制度机制,确保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运转安全。

三、具体措施

(一)开展一次摸底排查。近期,各地要加强与扶贫、残联、卫健等部门联系,组织力量进一步加大对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以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病、重残对象的排查力度,将符合条件的通过整户保或单人保纳入低保或特困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给予救助。

(二)起底一批信访案件。各地要设立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工作日期间投诉举报电话必须要保持畅通。建立快速响应机制,通过群众信访、门户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等,畅通和拓展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回应群众诉求。各县市区要对2018年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省、市收集交办的以及县市区自己掌握的群众投诉举报事项进行一次“大起底”,对尚未办理或处置不到位的,建立工作台账,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确保群众反映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查处一批典型案例。以深化城乡低保专项治理为契机,结合“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工作,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会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协查协办、直查直办、重点案件督办机制,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向低保专项资金及其他扶贫救助资金“伸黑手”的违纪违法案件。集中纠正解决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市纪委也将结合“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工作对各地低保领域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抽查,根据收集和掌握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低保领域侵害侵害群众利益案例,集中公开通报,加大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

(四)整改一批救助问题。各地要加大整改力度,利用主题教育契机,着力解决有关难点问题。对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深入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切实抓好落实。对在主题教育期间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制定阶段目标,紧盯不放,持续整治,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群众不认可不罢休。

(五)开展一次检查督导。各地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城乡低保工作中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市局将对各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重点检查各地深化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县市区自查问题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整改效果群众是否满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在主题教育中深化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深化城乡低保专项治理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各地要加强对深化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认真总结前期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深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驰而不息将专项治理推向深入。

(二)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监督。坚持开门搞整治,虚心听取人民群众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各地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低保专项治理专栏,整治内容让群众关注、整治过程让群众参与、整治效果让群众评判,切实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挖掘正面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到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家喻户晓。

(三)把握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整治。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将于11月份结束,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必须要在11月之前完成,各地要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排查摸底,解决群众困难,加大案件查处,加强问题整改,确保11月底前,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实际成效。

(四)抓好整章建制,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方法、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整章建制。对于能立行立改的要尽快整改到位;对类似“七不保”、“七不纳”“一刀切”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及时调整内容,堵塞制度漏洞,年底前必须出台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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