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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水平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9-08-26 10:55
  • 来源: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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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绩效办、统计局、扶贫办,经开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党群工作部、产业发展局: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湘民发〔2019〕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19年71日起,提高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水平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

2019年7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500/月,月人均救助水平提高至不低于340元/月。对于2018年城市低保救助水平高于本通知的地区,2019年的救助水平只升不降。

二、提高农村低保救助水平

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此次不作调整,仍按310元/月(3720元/年)执行;救助水平自2019年7月1日起,提高至不低于197/月。对于2018年农村低保救助水平高于本通知的地区,2019年的救助水平只升不降。

三、提高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2019年7月1日起,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780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此次不作调整,仍按4836元/年执行。

各地要从落实“三聚焦”、助力脱贫攻坚、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员主题教育系列重大部署的高度来认识此次提标工作。各地民政、财政、扶贫部门要紧密配合,尽快研究本地提标补发方案,于9月底前完成提标补发工作。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对象调查摸底、认定工作,及时提供发放名单给财政部门;配合财政部门搞好资金测算。财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对象收入核查工作,于9月底前通过“财政惠民一卡通”将提标资金发放到位;要统筹省级财力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盘活资金余量,足额安排提标所需资金,落实兜底保障责任,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新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县市区绩效办要及时调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标准,抓好评估考核工作。统计部门要根据提高后的新标准做好数据统计认定工作。

           邵阳市民政局               邵阳市财政局

邵阳市绩效考核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邵阳市统计局

邵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8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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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739-532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