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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069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 2017-11-16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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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069号提案的

 

谢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通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最后一公里”的建议》已收悉。对您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狠抓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对低收入家庭中的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

201511月,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邵民办函[2015]81号),对全市低收入家庭中的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明确规定了以下几项救助内容:

1、资助参保

对特困精神病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家庭中的精神病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不低于当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30%给予资助。

2、门诊救助

低保家庭中的精神病患者实施门诊救助。病种为:精神分裂、分裂性感情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等;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病种

救助标准为: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门诊费用补偿后,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门诊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病种确定和公布实施。

、对属于特困供养人员的精神病患者的门诊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支付后,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门诊费用由医疗救助给予补助。

3、住院救助

对救助对象家庭中的精神病患者因病住院,分两种情况实施救助:

    、因普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属于医疗政策保险范围内的由个人自付费用,在年度救助最高限额内,按照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经县级门诊部门批准在县级以上或异地就医的,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其中,特困供养的精神病患者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照湘卫合医发[2010]10号文件规定的救助比例要求实施基本医疗费用全额补助。

、因特重大疾病住院。病种为:精神分裂、分裂性感情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等(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救助病种)。救助标准又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属于特困供养的精神病患者,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基本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方式统筹,全额解决;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在县级以上或异地医疗机构治疗的,其基本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属政策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实施救助。第二种是属于低保和低收入救助对象家庭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精神病患者,其因特重大疾病住院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在年度救助最高限额内对属于政策范围内产生的自付费用进行医疗救助。其中,低保家庭中的精神病患者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低收入救助对象家庭中的精神病患者按不低于60%的比例救助;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精神病患者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重大疾病住院救助的最高限额不低于1万元,具体救助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公布实施。

邵民办函[2015]81号文件下发实施一年半以来,从我们检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来看,上述政策规定已经得到落实,各种类型的低收入家庭中的精神病患者,均得到了较好的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障。

二、对精神病患者实施应急救助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急危重伤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精神病患者,采取替救助对象就医前提供垫付医疗费用的方式,实施应急救助。对象确定及资金垫付金额按照各县市区“救急难”医疗应急救助制度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

三、将低保家庭中的精神病患者纳入大病保险

2016年,我市颁发了《邵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邵医改办发[2016]1号),规定将低保家庭中的精神病患者均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其补偿起付线降低50%。

四、做好流浪乞讨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

我市市本级及9个县市均已建好“救助管理站”,每年都要接待、治疗、安置一大批精神病患者。对身体健康、家庭住址明确的,及时送回原籍治疗或安置;对找不到家庭住址的,及时送往定点医院治疗并全额解决医疗费用,对不需住院的也视情况进行药物治疗,为流浪乞讨精神病患者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医疗救助工作。

五、做好精神病防治机构的医疗救助工作

    市本级建有“精神病医院”2所,其中一所属民政部门管理。多年来,我们加强市宝庆精神病医院建设投入,使该院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建筑面积达3.2万平方米。开放床位达1100张,专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共有医护、药技专业人员200余人,开设有5个为精神疾病患者服务的临床科室。每年收治精神疾病患者2000余人,其中有由我局救助站兜底的“三无”、流浪、乞讨精神病人300余人。该院还积极开展精神疾病的院内康复工作,组织工疗、娱疗、体疗,恢复患者的社会和家庭功能。该院还积极承担政府的救助作用,为部分特困患者减免医疗费用,为我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六、推动建立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

对于部分不符合政策条件,没有纳入各类救助体系,但又确有较大困难的精神病患者,以建立“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的形式,实施补充救助。将与市残联联合呈文,向市政府请示报告,争取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建立此项基金,打通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的“最后一公里”。

十分感谢您对我市精神病患者救助工作的关怀关注!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立足本职,积极争取市政府、财政部门和社会力量的支持,进一步完善全市精神病患者救助保障工作的长效机制。

感谢您对我市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邵阳市民政局  

                             20176月10日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龙建兵 07395327109               

           送: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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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739-532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