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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220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 2017-11-16 10:31
  • 来源: 邵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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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220号提案的

岳红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并落实村(社区)妇代会主任待遇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村(社区)妇代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基层妇女的桥梁和纽带,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并落实村(社区)妇代会主任待遇的建议”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实施《村组法》办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湖南省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6】51号)和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邵市办发【2017】4号)文件精神,对有关妇女代表名额有具体规定,对女性当选人选有具体硬性规定,在《湖南省实施《村组法》办法》中规定“要保证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在湘办发【2016】51号第三条“选优配强村(居)两委班子”第四点“优化村(居)两委班子结构”中,明确了“每个乡镇(街道)力争有1名女性村(社区)党组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每个村(居)民委员会至少有1名女性干部,逐步实现每村有1名大专以上文化的干部。村(居)妇联主席应按照法定程序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是党员的应按照党内选举程序选任为村(居)党组织成员”的规定。因此党和政府从政策层面上为保证妇女当选村(居)“两委”人选提供了保障。

民政部门是政府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业务指导部门,是协调部门,无权答复、处理具体问题,遇到问题要指导县乡党委、政府依法作出决定,对党委、政府依法作出的决定要维护和向群众进行解释。

    感谢您对我市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邵阳市民政局

                                2017年6月10日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卿笃葵    0739—5328871          

              报: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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