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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权类常识
  • 发布时间: 2020-12-14 09:56
  • 来源: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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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社区?

答: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城市社会的基础。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2、社区服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社区服务的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面向”,即:

(1)面向社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妇女、社区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服务;

(2)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

(3)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

(4)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

3、社区建设的内容有哪些?

答:社区建设的内容,各地区不尽相同,一般说来,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社区服务,包括面向社区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社会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面向全体社区成员的便民利民服务和面向属地单位的社会化服务。二是社区卫生,包括社区的公共卫生、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等。三是社区治安,包括社区内的治安保卫、民解调解、帮教失足青少年、防火防盗和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四是社区环境,包括绿化、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等。五是社区文化,包括各种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教育、科普活动,以及其他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六是社区组织,包括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社区中介组织的建设。各地区在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应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和现有工作基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确定自己的社区建设的内容。

4、如何理解村民委员会与党支部的关系?

答: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对村民会议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接受乡、镇政府的指导;村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在全体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上级党委的领导。这表明,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是性质不同的两种组织,不能相互混淆,在职责上要明确区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该由村党支部组织的工作,就以党支部的名义,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去实施;该由村民委员会组织的工作就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运用村民委员会的职权,组织村民去完成。在村民自治活动中,在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上,村党支部是在政治上、思想上进行领导,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而不是在村民自治的具体工作和具体事务上包办代替、取而代之。要相信农民群众,相信农民群众的自治组织,他们完全有能力管理好自己的事情。那种无视村民委员会的职权,越俎代庖的做法,不仅不利于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的发挥,而且还有损于党支部的威信,也有悖于党和国家实行村民自治的初衷。当然,作为村民委员会应当牢记,村民自治是在党领导下有秩序、有计划进行的,是国家法律范围内的自治,而不是毫无约束的自治。

5、如何理解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

答: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做了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这样规定,是由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决定的。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乡、镇政府的分支机构,也不是乡镇政府的“腿”。因此,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不应当是领导关系,而是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乡镇政府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承担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工作实施行政管理的职能,在所辖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各项政务工作。但对村民委员会不能像过去对待行政组织那样采用行政手段领导村里的工作,而是要从法律、政策、工作上给予指导。村民委员会也应当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6、什么叫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答:直接选举,是指选民本人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间接选举,是指选民不直接选出被选举人,而是先选出自己的代表,然后由后者代表选民选出被选举人。直接选举是选民直接表达意愿,显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直接选举更有利于选民准确、及时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也是世界各国加以推广的一种选举方式。所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7、什么是差额选举和等额选举?

答:差额选举是相对于等额选举而言,是指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人名额的选举方式。等额选举则是指候选人名额等于应选人名额的选举方式。毫无疑问,差额选举更有利于发扬民主,体现选民意愿。所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实行差额选举。

8、农村新社区“1+8”服务项目指的是哪些?

答:我市对城乡社区办公活动场所内部要素设置进行了统一,每个社区服务中心一般按“1+8”的模式设置公共服务设计。“1”, 即设立社区“两委”会办公场所,“8”,是指便民服务大厅、综治维稳中心、文体活动中心、就业培训中心、卫生服务中心、计生服务中心、党员群众电教中心、便民超市。

9、我市农村新社区有哪些均衡服务?

答:为加快推进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覆盖,力求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标准一致、水平均衡,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均衡城乡公共服务的意见》,基本内容是“七个均衡”。即:均衡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均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均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均衡城乡居民就业服务、均衡城乡教育事业发展、均衡城乡卫生事业发展、均衡城乡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10、村民小组长的任免程序有哪些?

答:村民小组长的条件:本组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

村民小组长由本小组村民直接提名,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由村民委员会成员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参加村民小组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本组18周岁以上村民的2/3或者户代表的2/3,候选人获得参加会议村民过半数的同意,适得当选。

村民小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产生后,由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告。

村民小组长的免职程序参照任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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