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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邵阳市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务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邵阳市民政局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邵阳市民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邵阳市大祥区双拥路红星一巷;邮编:422000;联系电话(传真):0739—5324192)。
一、概述
我局领导非常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督促落实,注重工作实效,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局下属单位负责人和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办公室牵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指定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上报、更新、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各类信息按规定程序及时公开。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做到依法公开,及时公正。积极组织信息工作人员参加信息安全、保密知识等相关技能方面的培训,提升了信息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我局通过各种媒介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累计达1600余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015条,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其他多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300多条。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民政局牵头负责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业务专题”栏目下的“社会救助”和 “社会组织管理”。2016年度,社会救助重点领域栏目我们一共更新了26条重要的政策文件和重要通知,及时公示全市城乡低保人员名单;社会组织栏目一共更新了26条信息,及时公布社会组织的成立和注销批复以及社会组织登记的相关文件和社会组织年审结果。
1、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积极主动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救助标准,先后发布《邵阳市医疗救助政策指南》、《邵阳市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等8个政策文件和重要通知。今年,低保对象的名单、救助金额将继续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也在其所在社区(村)设置公开栏,公示所有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
2、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公开
我们将2016年度的所有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批复信息和注销登记的批复信息都及时发布到网站上,并且将社会组织登记所需的相关表格等文件也同时发布在信息公开网站上,共发布社会组织登记批复28条,年审和评估通知及相关申报材料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全年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和申诉。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来,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要求,认真细致地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步入了正规。但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点多面广,信息量庞大,政策性、时效性和敏感性很强,工作中还存在着工作不深入、公开内容不够全面细致的问题。主动公开的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便民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办的要求,查漏补缺,认真总结,积极改进,狠抓落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实抓细。
四、2017年工作推进
2017年,我局将按照《条例》的总体要求,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善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手段,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人员,明确固定联络人员和联络方式,防止因工作调整或其它原因人员变动造成工作断档脱节。
(二)继续完善和充实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规定要求,加大对公开内容的督促检查,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丰富和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和内容。
(三)进一步创新公开方式。夯实政府网站、单位网站、政务热线等载体平台,加强查阅场所建设,丰富政务公开形式,畅通政务公开渠道。
(四)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培训教育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政策文件精神的学习教育,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充实加强工作力量,把政府信息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五)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加大对政策文件、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及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等情况的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做到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在出台前广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觉接受法律、监察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
(六)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协调会商、监督评议、虚假信息澄清等政务公开配套制度,切实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公开程序,推进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